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環境治理市場制度的重要創新。相較于傳統治污模式,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在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引入市場機制,通過排污者與市場上提供專業環境服務的第三方企業建立契約關系,排污責任主體把污染治理工作委托給專業的環境服務公司的一種治污模式,具有治污集約化、產權多元化、運行市場化等特征。
有效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具有多方面的制度優勢,可以顯著降低政府執法管理成本,便于環保部門集中監管,減少企業的邊際治理成本和達標排放成本,改進企業達標排放率,大幅提高治污效果,促進環保企業和產業發展。據統計,浙江省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專業化運營后,達標排放率可達70%~80%以上,有的甚至可達到90%以上,與污染企業自行運營相比,達標率提高了30~50個百分點,運營成本節約了10%~20%。
第三方治理推進過程中,政府引導推動,地方試點探索先行,特色十分明顯。
第三方治理模式本身并非是全新模式,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第三方治理已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取得了較好的實踐效果。早在十年前,我國就在燃煤電廠脫硫脫硝領域開展了相關實踐探索,并取得顯著成效。一些大型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也嘗試采用此種模式,以降低污染治理成本。
然而,我國環境污染治理長期沿用“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一直都是排污企業作為責任主體自行開展污染治理,這樣導致的結果是,第三方治理模式一直是部分企業或行業的探索性實踐,猶如星星之火,尚未形成燎原之勢。
以企業環境污染治理領域為例,企業污染治理社會化運營比例偏低,還不足5%。在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環境治理效率較低,環境質量與環境標準、人民期盼還有較大差距之際,國家及時部署了新的污染治理戰略,標志之一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為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創造了政策環境,對我國環境污染治理制度從管制向市場互動模式轉換提出了全新的制度要求。隨后,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第三方治理的文件紛紛出臺,第三方治理模式進入快速推廣階段。
盡管個別領域先行探索了有關第三方治理的實施路徑,但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化主導治理模式,導致第三方治理市場的發育并不成熟,專業化的第三方治污企業還非常稀缺,供需之間的矛盾比較尖銳。同時,第三方治理作為一項管理制度創新,其最終“落地”,尚需面對諸多新問題和新挑戰?;谕獠織l件和環境因素,第三方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漸進。
我國在實踐第三方治理過程中,對大規模推行保持謹慎態度,只在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首先啟動改革試點示范工作,希望通過試點培育市場和優化機制,待條件成熟后加以推廣。各地的積極探索,也是在試點中逐漸擴大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規模。
部分地區先行先試,出臺了本地的第三方治理文件。如上海市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先于國家出臺本市指導意見,為環境服務產業特別是本地區的相關企業帶來直接利好。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各領域開展環境污染治理的新選擇,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目前社會各界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有必要對其進行系統解析,明晰關鍵問題,避免地方實踐探索走入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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