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儲存過程事故原因
①著火源控制不嚴
著火源是指可燃物燃燒的一切熱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熱體、火星和火花、物理和化學能等。在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過程中的著火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外來火種。如煙囪飛火、汽車排氣管的火星、庫房周圍的明火作業、吸煙的煙頭等。二是內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撞擊火花和太陽能、化學能等。如電器設備不防爆或防爆等級不夠,裝卸作業使用鐵質工具碰擊打火,露天存放時太陽的暴曬等。
②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
出現混存性質抵觸的危險化學品往往是由于保管人員缺乏知識或者是有些危險化學品出廠時缺少鑒定;也有的企業因缺少儲存場地而任意臨時混存。造成性質抵觸的危險化學品因包裝容器滲漏等原因發生化學反應而起火。
③產品變質
有些危險化學品已經長期不用,仍廢置在倉庫中,又不及時處理,往往因變質而引起事故。如硝化甘油安全儲存期為8個月,逾期后自燃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在低溫時容易析出結晶,當固液兩相共存時靈敏性特別高,當微小的外力作用就會使其分解而爆炸。
④養護管理不善
倉庫建筑條件差,不適應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采取隔熱措施,使物品受熱;因保管不善,倉庫漏雨進水使物品受潮;盛裝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觸空氣等均會引起著火或爆炸。
⑤包裝損壞或不符合要求
危險化學品容器包裝損壞,或者出廠的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都會引起事故。
⑥違反操作規程
搬運危險化學品沒有輕裝輕卸;或者堆垛過高不穩,發生倒樁;或在庫內改裝打包,封焊修理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
⑦建筑物不符合存放要求
危險品庫房的建筑設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庫內溫度過高,通風不良,濕度過大,漏雨進水,陽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溫設施,使物品達不到安全儲存的要求而發生事故。
⑧雷擊危險品
倉庫一般都設在城鎮郊外空曠地帶的獨立的建筑物或是露天的儲罐或是堆垛區十分容易遭雷擊。
⑨著火撲救不當
著火時因不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和滅火方法,使用不當的滅火器材使事故擴大,造成更大的危險。
爆炸物品倉庫在受到熱能、電能、光能等外界能量的作用下容易發生燃燒爆炸,且爆炸威力很大,使一定范圍內的人、動物、建筑、橋梁受到極大的破壞或傷害。因此,必須加強對爆炸物品倉庫的防火管理。
一、火災危險性
1、明火和各種火種引起倉庫燃燒爆炸。
2、爆炸物品受到強烈摩擦、撞擊、震動而產生劇烈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導致倉庫起火爆炸。
3、超量、過期儲存,致使炸藥結塊、吸潮,產生爆炸。
4.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混合儲存、運輸以及包裝損壞。摻人雜物,導致爆炸。
二、防爆措施
1.爆炸物品倉庫的防火要求
(1)庫址選擇
①由于爆炸物品爆炸時所產生的地震波、沖擊波、沖擊液、爆炸碎片,會波及很大范圍,爆炸產生的高溫還會引起火災,所以爆炸物品倉庫庫址必須選在遠離城市和人煙稀少的空曠地帶。山區、丘陵地區,可挖掘山洞建庫或利用現有的自然地形作屏障。
②庫址距周圍的重要道路。橋梁,港口碼頭、機場、重要建筑區和居住區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目前,國內對爆炸物品倉庫與周圍建筑物的空氣沖擊波安全距離的規定,以《民用爆炸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和《爆破安全規程》為依據進行選址。
③選擇庫址時,為防止發生爆炸事故時泄壓不利,造成大的損失,應避開狹窄溝谷,可設置在山腳或高山溝谷中;為避免受到地震、汛期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的威脅,應避開地震帶。干枯河道、季節性河流的附近以及土質松軟或植被不好的地域;安全地帶以內不得增設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也不準進行爆破作業。
(2)嚴禁超量儲存
爆炸物品總倉庫區內單個爆炸物品倉庫中允許最大存藥量,應根據《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的具體規定來執行。使用單位的庫容量,一般以滿足三個月的需要量來考慮,同時根據周圍環境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增減。
(3)合理布置庫房
由于炸藥有一個特點——此處炸藥爆炸,相鄰處的炸藥也會跟著爆炸,即“殉爆”,故庫房與庫房之間必須根據存藥量、存藥品種、安全設施來決定最小的殉爆安全距離,否則會因為問距不當而導致鏈鎖式爆炸。
庫房門宜設雙扇木門,向外開,門洞寬度不小于1.5米,不設門檻,不應采用吊門、側拉門或彈簧門,需設置外門斗和裝卸雨篷,內外兩層門朝向一致。安全出口的數目不少于兩個,以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于15米為宜。面積少于220平方米的倉庫,可設一個安全出口,保證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于30米為宜。窗應設置鐵欄桿或百葉窗板,向陽的窗戶要設遮陽板或在玻璃上涂上自漆,或用磨砂玻璃。通風口要有鐵絲網攔護,防止老鼠等小動物進入庫房。
儲存粉狀吸收藥,黑火藥。起爆藥的倉庫,室內墻面宜抹灰,地面應平整、堅實、防潮、防腐蝕、無裂縫。
庫房應保持良好通風,溫度適宜。尤其是炎熱季節,應采取適宜的降溫措施。
(4)設置防護士圍堤
防護士圍堤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阻隔爆炸火焰、沖擊波、爆炸碎片對周圍相鄰建筑物的破壞作用和抵御外來爆炸對庫房的威脅作用,并可大大縮小安全間距,有利于節約用地。
上圍堤的高度一般不應低于庫房屋檐,最好能高出屋檐1.5米;其上部寬度不小于1米,下部寬度按土壤靜止角(一般取45度)來決定。土圍堤的下腳線與庫房外墻之間應留有2~3米的距離,并要有排水溝。
(5)保障供電設施安全
①倉庫上空不得隨意架設電氣線路,倉庫本身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均應為合格產品。
②庫內電氣線路應采用銷裝電纜沿地下敷設,或將銅芯橡皮絕緣電線穿鐵管安裝,在進口處單獨接地。
③若采用架空線路供電時,在引入端應接避雷針,并須用長度不小于50米的電纜引入庫房。
④導線絕緣強度不低于500伏,不允許穿過防護士圍堤。必須穿過時,應采取確保安全和便于檢修的措施。
⑤庫房內可采用防爆型燈具,或裝于庫外的投光燈和裝在庫房墻壁內的壁龕燈。小型倉庫或夜間少貨物進出的倉庫,最好不裝照明燈。偶爾需在夜間進出貨物時,可用手電筒照明,不得使用移動式電燈照明。庫區內的通訊設備其導線絕緣強度不低于250伏。
(6)安裝必要的防雷設備
①爆炸物品倉庫必須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擊和雷電感應。雷電波的侵入。
②為防止直接雷擊,一般在庫房周圍須裝設避雷針。倉庫各部分必須完全位于避雷針的保護范圍以內。
③儲存雷管、黑索金、梯恩梯、硝銨炸藥等高威力炸藥及猛性炸藥的庫房應設置防雷電反擊、雷電感應及防雷電波侵入的防雷裝置。
(7)配備合適的消防設施
①爆炸物品倉庫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池和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池要保持足夠的水量,較大庫區水量保持在100~200米’,較小庫區水量保持在50~70米’。消防給水管道的消防用水量按20升/秒確定。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證隨時都完整好用。
②倉庫周圍的雜草應經常鏟除,消除火險隱患,防火隔離帶范圍內的雜草樹木也應定期清除。
(8)制定嚴密的保管措施
①爆炸物品倉庫必須配備倉庫負責人。專職保管人員和必要的警衛力量。根據倉庫的大小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群眾義務消防隊,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和滅火訓練,以防萬一。
②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保管制度。如出入庫登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五雙”(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雙人發貨、雙人領用)制度、清點帳物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等等。
③堆放爆炸物品時,應穩固、整齊,便于搬運。箱裝爆炸物品的標志應朝外,便于查看核對。
④炸藥箱堆垛高度不超過2米,每堆不得超過770箱;雷管箱堆垛高度不超過1.6米,每堆不得超過300箱。
⑤對著門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堆垛與墻壁的距離不小于0.6米,堆垛之間問距不小于1.3米。
(9)實行分類儲存制度
①應根據各種爆炸物品的敏感程度,分類專庫儲存。
②一切爆炸物品嚴禁與氧化劑、自燃物品。酸。堿。鹽、易燃可燃物、金屬粉未、鋼鐵材料等同庫儲存。
③雷汞、迭氮化鉛、二硝基重氮酚。雷管等敏感度高的起爆藥、起爆器材不得與炸藥、尋爆索同庫儲存。
④失效、變質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廢品等不得與合格品同庫儲存。
2.儲存爆炸品試劑的防火要求
(1)數量在100克以下且已溶于水的爆炸品試劑可儲存在鐵柜里;數量在500克以下已溶于水的試劑可不單獨設儲存室,儲存物品可以與其他試劑同放,但應保持:米以上間距;數量在500克以上的,應單獨存放。
(2)保管人員應定期對試劑進行檢查,發現包裝不合格、過期儲存。品名不明的,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保管人員應定期對試劑進行檢查,發現包裝不合格、過期儲存。品名不明的,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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